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5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9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1家公司制作的2批次药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椹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皮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二、对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药品,药监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监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监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上一篇:多年生产调减巴戟天有望迎来小阳春!!
下一篇:九资河茯苓 何日再“福临”?